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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嘉希

论坛两周年活动——广州既型男索女大召集~!(名单在二楼,请踊跃报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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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6-7 13:14:05 | 显示全部楼层
报名!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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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6-7 21:32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原帖由 David 于 2008-6-4 02:23 AM 发表
谁的名字还没上去的?

有谁报名直接跟帖报名就OK啦!名字会变成红色!


叫多声肥仔先 ,我好似未跟贴报名名字就变红了,什么回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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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6-7 21:53:37 | 显示全部楼层
如果无特殊情况应该会出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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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6-7 22:47:21 | 显示全部楼层
好得意哦,点解要分开报,唔系一齐报架既咩,系一齐搞,仲系分开搞架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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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6-7 23:38:39 | 显示全部楼层
D哥仔,红色名系代表报咗名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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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6-8 00:11:14 | 显示全部楼层
留个脚印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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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6-8 10:46:51 | 显示全部楼层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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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6-8 11:37:18 | 显示全部楼层
原帖由 sandraonline 于 2008-6-8 10:46 AM 发表
我搞5明,点解我都无话要报名就名字变红色,点解有人明明写报名但依然是蓝色???

如果无特殊情况的话,我应该会去的!


9494, 抗议抗议,大细超啊!重色轻友啊!!!

如果无特殊情况,我也肯定会去的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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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6-8 11:58:52 | 显示全部楼层
根据《集会游行示威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,集会,是指集于露天公共场所,发表意见、表达意愿的活动。《集会游行示威法》第29条规定: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,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、地点、路线进行,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,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,对集会、游行、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刑法第158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。本法于本条将之明确化。

我们不是在露天公共场所聚集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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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6-9 00:00:56 | 显示全部楼层
顶 佢 老 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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